工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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硐室及水溝掘砌工安全操作規程 硐室及水溝掘砌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主要硐室施工前,應根據圍巖情況,制定施工措施,并注意以下幾點 第2條 交岔點施工 第3條 水泵房、變電所、水倉施工 第4條 根據巷道中腰線掘砌出的水溝位置,其深、寬度允許誤差為±25毫米,坡度±1%,外沿高度不小于設計。
第5條 必須保證水流暢通,蓋板齊全、放置穩固。 硐室及水溝掘砌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主要硐室施工前,應根據圍巖情況,制定施工措施,并注意以下幾點: 1、大斷面硐室施工,在圍巖堅硬時,可先掘砌上層,必須在支護好頂板的情況下,而后再掘砌下層。 2、在掘砌巷道時,應留出硐室口,并向硐室內掘砌1~3米。3、硐室內的設備基礎,應與掘砌硐室同時作出。 4、采用導硐方法掘砌大斷面硐室時,導硐的長度根據頂板情況酌定,一般不大于30米,刷幫與砌碹工作面距離不應大于10米。 5、支護好的硐室不得漏、滴水。 第2條 交岔點施工:當大巷掘過交岔點位置后,根據設計要求標出支巷位置中心線,而后掘出支巷。 第3條 水泵房、變電所、水倉施工: 水泵房掘進時,應把吸水小井及小井與泵房的連續部分同時掘出、連同支護一次完成。 變電所掘砌必須符合設計規格。 水倉掘進,按設計要求不得多增加出水口。 第4條 根據巷道中腰線掘砌出的水溝位置,其深、寬度允許誤差為±25毫米,坡度±1%,外沿高度不小于設計。 第5條 必須保證水流暢通,蓋板齊全、放置穩固。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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