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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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2.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3.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4.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5.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7.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8.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9.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10.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1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1)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分鐘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2)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3)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4)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5)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6)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國標GB3836—1983《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所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7)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8)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做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9)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10)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2)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3)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①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②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4)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①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②連接線斷時,焊接連接線。 ③放電時間不足8小時、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5)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6)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7)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8)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9)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10)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12)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13)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1%、±0.3%。 (14)用3.0%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漂移,應不超過±0.2% (15)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秒,擴散時間不超過30秒。 (16)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17)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分貝,光信號在黑暗中20米處應清晰可見。 (18)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1%。 13.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1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15.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千帕,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16.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17.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小時左右。 18.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19.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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