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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標簽:關注:525 ℃<發布時間:2014-11-11
山東卓力工礦是知名道岔廠家,專業生產:往復式給煤機,恒阻器,煤礦道岔,鐵路道岔.道岔型號齊全,價格實在!Tel:13280082001.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電瓶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叉車各項安全要求 一、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電瓶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目的:規范叉車安全操作,安全駕駛; 二、適用范圍:叉車駕駛員; 三、叉車安全駕駛守則: 1. 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手機通話。 4. 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四、叉車安全作業手冊: 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后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于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并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2、叉車各項安全要求 (一)人員 1. 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二)檢查車輛 1. 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 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 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三)起步 1.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 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3. 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 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四)行駛 1. 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2. 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 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 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 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6. 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 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8. 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9. 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0.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11.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2. 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五)裝卸 1. 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 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3. 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 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 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8. 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9.不準用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制動。 10.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六)離開叉車 1.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2.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1分鐘)。 4.拔下鑰匙。 (七)停車注意事項 1. 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 2. 2-3分鐘后熄火。 發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 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或者加入防凍液。 4. 當氣溫低于-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 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 1-2 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八)意外 如遇到意外,應該做到: 1. 緊伏到方向盤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緊方向盤或操作手柄。 2. 身體靠在叉車傾倒方向的反面。 3. 注意防止損傷頭部或胸部,叉車翻車時千萬不能跳車。 二、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1. 總則 1.1 為加強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CRB機動車輛運輸安全規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公司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2.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2.1 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且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2.2 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繼續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重新復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2.3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2.4 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2.5 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2.6 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3. 廠區叉車駕駛、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3.1 檢查車輛(附:叉車檢查表) 3.1.1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3.1.2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3.1.3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1.4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3.1.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1.6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2 起步 3.2.1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2 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3.2.3 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3.2.4 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3.3 行駛 3.3.1 廠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3.3.2 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3.3.3 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3.3.4 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3.3.5 叉車在行駛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3.3.6 通過廠區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3.3.7 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3.3.8 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3.4 裝卸作業 3.4.1 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3.4.2 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3.4.3 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3.4.4 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3.4.5 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4.6 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3.4.7 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他長時間停留作業; 3.5 停車及注意事項 3.5.1 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3.5.2 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3.5.3 觀察是否發動機熄火,斷電,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3.5.4 低溫季節(在0℃以下),應放盡冷卻水;當氣溫低于-15℃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 3.5.5 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4. 叉車安全技術要求 4.1 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應每年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整改,并進行復檢; 4.2 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4.3 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公司設備部負責。 5. 叉車保養及維修要求 5.1 叉車保養由倉儲部叉車班負責,以計劃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5.2 叉車維修由公司設備部負責,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報設備部、生產部;由設備部負責及時維修。 6. 責任及獎懲 6.1 倉儲部應制定具體的叉車駕駛員考核標準,由倉儲部負責叉車駕駛員日常考核; 6.2 如駕駛員當月無任何違規現象,給予月度考核獎勵2—5分。 7. 附則 7.1 本規定未盡事項及叉車安全技術要求,執行國家、地區或CRB總部相關規定; 7.2 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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