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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_免費下載標簽:關注:1617 ℃<發布時間: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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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專家解讀 ☞《施工規范》的創新性 (1)編制過程中開展了標準與專利的專題研究,可作為處理工程建設標準的專利問題提供借鑒;五個專題研究: 1)模板側壓力 2)施工階段風荷載 3)模板工程試設計 4)預應力錨具的傳力性能 5)大體積混凝土裂縫控制 (2)系統地提出了模板及支架設計方法的構造措施; (3)提出了預應力結構工程耐久性相關的施工規定,有利于促進我國預應力施工技術的發展; (4)系統提出了混凝土制備、運輸、澆筑和養護等施工操作要求; (5)首次提出高溫、雨期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6)反映國內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發展的實際情況,系統提出了裝配式結構施工驗算的技術規定。 ☞《施工規范》內容簡介 本《施工規范》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模板工程、鋼筋工程、預應力工程、混凝土制備與運輸、現澆結構工程、裝配式結構工程、冬期、高溫和雨期施工、環境保護等11章及6個附錄。 本《施工規范》章節設置基本上沿襲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92、《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構架,并進行了完善和補充。 混凝土制備、運輸及現場施工是本《施工規范》的重點內容,包括混凝土施工過程的多項技術內容。 大體積混凝土裂縫控制方面規范了測溫方法,溫度控制參數更加具體。 ☞相關規范幾個變化點 (1)幾個新術語 1)膠凝材料——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礦物摻合料的總稱。引自《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11 2)水膠比W/B(原稱水灰比W/C)—混凝土中用水量與膠凝材料用量的質量比。引自《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11 3)混凝土保護層——結構構件中鋼筋外邊緣至構件表面范圍用于保護鋼筋的混凝土,簡稱保護層。引自《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4)混凝土“運輸”和“輸送” 運輸—混凝土生產后送至現場過程(一般由商品混凝土廠家完成) 輸送—將運輸后的混凝土送至澆筑部位的過程 5)混凝土“澆筑”和“振搗”區別 混凝土“澆筑”包含了澆筑和振搗,它是一個過程混凝土“振搗”—它是指操作的一個工序 6)混凝土養護 《原規范》稱“自然養護”—指在自然狀態(如澆水或覆蓋)下進行的養護過程。 《施工規范》養護—指采取不同技術方法進行養護的過程。如:灑水養護、覆蓋養護、噴涂養護劑養護、帶模養護。 《原規范》中的“澆水”概念,《施工規范》而采用了“灑水”概念,其意同在于節水,澆水有過量的嫌疑。 7)高溫施工定義——規定日平均氣溫達到30℃時而進入高溫施工。 8)雨期施工定義——所指“雨期”是指必須采取措施保證混凝土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下雨時間段,包括雨季和雨天兩種情況。 (2)原材料的差別化復驗: 當符合下列兩個條件時,可將檢驗批量擴大一倍: 1)對經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符合要求的產品; 2)同一工程(包括多個單位工程)、同廠家、同品種、同規格、且連續三次進場檢驗一次合格; (3)對于“批次”的理解 所謂進場“批次”是將每種材料的每一次進場作為一個“批次”。 1)當一次進場數量超過檢驗批量時,則應劃分多個檢驗批進行檢驗; 2)當每次進場的材料數量較少不足一個檢驗批的容量時,應按“批次”檢驗,《施工規范》規定:當能夠確認2次以上進場材料為同一出廠批次時可按照出廠批次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批量進行檢驗。 (4)關于“開盤鑒定” 預拌(或稱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均應組織開盤鑒定,但可采取不同的組織方式,由不同人員參加: 1)施工現場拌制混凝土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混凝土土專業工長和試驗工及試驗室代表并共同參加。 2)當采用預拌混凝土時,由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廠家)總工程師組織,攪拌站技術、質量負責人和試驗室等代表參加。 3)對開盤鑒定當有合同約定時,應按合同約定進行。 (5)將混凝土工程一章拆分為“混凝土制備與運輸”和“現澆結構工程”兩章,因為: 1)篇幅很大,章節不協調 2)近20年來土木工程的迅速發展,“四新”技術的應用 3)當采用預拌混凝土時,“混凝土制備與運輸”一般由預拌混凝土廠家來完成,而“現澆結構工程”一般由施工單位來完成。 (6)《施工規范》側重過程控制,強調質量檢查每一章中均有一節為“質量檢查”,這里檢查主要為過程控制的檢查,對實體質量 驗收方法、數量、標準歸到《驗收規范》。 (7)引進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的要求 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內容: 1) 危險目標的確定 2) 預防措施 3)應急機構組成、責任和分工 4)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和程序 5)現場醫療機構和救護 6)安全疏散、緊急避險 7)工程搶險等 (8)《施工規范》條文中,“宜”字用詞較多 1)與前述作為“通用標準”相呼應 2)充分考慮我國各地區在氣候、資源、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差異。 主要條文解讀 ☞《施工規范》的適用范圍(第1.0.2條) 適用的混凝土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既適用于現場混凝土結構施工,也適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預制構件生產、鋼筋加工等場外施工。 ☞《施工規范》與 相關標準的關系 1、與《施工規范》混凝土分項工程相關的常用現行國家標準 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2006.11.1實施 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2011.7.1實施 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2010.12.1實施 4)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 2011.10.1實施 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2011.8.1實施 6)《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2011 2012.5.1實施 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11 2011.12.1實施 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 2007.6.1實施 9)《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2009 2009.10.1實施 10)《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03 2003.9.1實施 11)《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2006 12)《預拌混凝土》GB14902-2003 1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范》JGJ/T10-2011 2012.3.1實施 14)《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0 2010.12.1實施 15)《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JGJ190-2010 2010.7.1實施 2.當相關標準不一致時處理原則 (1)有強制性條文的,必須執行 (2)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的應執行 (3)按照等級較高的標準執行(國標→行標→地標) (4)同等級標準按照較新標準執行 (5)按照規定較嚴的標準執行 (6)申請標準管理部門(標準化)協調解決。 ☞基本規定 (一)《施工規范》 第3.3.7條: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檢測和試驗計劃,并應經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檢測和試驗計劃,制定見證計劃。 檢測試驗(依據《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管理規范》JGJ190-2010) 1.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試驗項目分別編制,包括以下內容: (1)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2)檢測試驗參數; (3)試樣規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2.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符合以下規定: (1)材料和設備的檢測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準規定的抽檢頻率確定抽檢頻次; (2)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 (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確定。 3.施工現場檢測試驗管理流程: 制定檢測試驗計劃→制作試件→登記臺帳→送檢→檢測試驗→檢測試驗報告 ☞混凝土制備與運輸 基本要求可歸納為如下6點: 1. 混凝土制備方式的選擇與場外運輸的基本要求; 2.各種混凝土原材料的選用原則、質量要求和儲存規定; 3.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規定; 4.混凝土攪拌的基本要求; 5.混凝土運輸的基本要求; 6.混凝土制備與運輸過程的質量檢查。 (一)一般規定 1、混凝土制備方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混凝土制備主要有三種方式: (1)攪拌站專業化生產;(優先選用,具有資質,質量穩定,環保節能) (2)現場較大規模集中攪拌(條件受限時采用,但應具有自動計量裝置設備,計量檢定,基本等同預拌混凝土) (3)施工單位在工地進行的零星少量混凝土攪拌只有當上述條件均不具備時,才允許使用人工計量、機械攪拌的方式制備(如磅秤應經檢定、校準,攪拌機應采用強制式并符合國標《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的要求。 2.混凝土場外運輸方式選擇及基本要求 混凝土場外運輸,是指將預拌混凝土由攪拌站送至施工現場的過程。 各地對混凝土的場外運送大多采用攪拌運輸車,攪拌運輸車的旋轉拌合功能能夠避免運輸途中混凝土離析,有效保證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勻質性和工作性。 混凝土連續供應和施工是保證混凝土結構整體性和某些重要功能(如防水功能等)的重要條件。因此《施工規范》第7.1.3條(3)款要求混凝土應“保證連續供應”和“滿足施工需要”。 (三)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基本原則 1)應在滿足混凝土強度 、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減少水泥和水用量; 2)對有抗凍、抗滲、抗氯離子侵蝕和化學腐蝕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的規定; 3)應考慮環境對施工及工程結構的影響; 4)試配所有的原材料應與施工采用的原材料一致。 3.相關規范對混凝土強度等級、最大水膠比、最小膠凝材料用量要求 (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第4.1.2條規定: 1)素混凝土結構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C15; 2) 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凝土強度不應低于C20; 3) 采用強度等級400 MPa 及以上鋼筋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 4)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40,且不應低于C30; 5)承受重荷載的鋼筋混凝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 (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第3.5.3條對最大水膠比規定: 1)環境等級為一類時:最大水膠比為0.6 2)環境等級為二a類時:最大水膠比為0.55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11,混凝土的最小膠凝材料用量的規定: 混凝土的最小膠凝材料用量 注:①抗滲混凝土用量不宜小于320kg/m3,砂率宜為35~45% ②泵送混凝土用量不宜小于300g/m3,砂率宜為35~45% 4.大體積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 大體積混凝土由于體量較大,其配合比設計、施工工藝、養護要求、溫度控制等有別于普通混凝土。從配合比設計的角度,為了防止大體積混凝土發生收縮和溫差裂縫,《施工規范》提出了如下3項規定。 (1)在保證混凝土強度及坍落度(不宜大于160mm)要求的前提下,應采用提高摻合料及骨料的含量等措施降低水泥用量,并宜采用中、低水化熱水泥; (2)溫度控制要求較高的大體積混凝土,其膠凝材料用量、品種等宜通過水化熱和絕熱溫升試驗確定; (3)宜采用高性能減水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項規定是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基本要求基礎上進一步提出的要求。《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2009規定:可采用60d或90d的后期強度,可減少水泥用量,增加摻合料用量,以降低水化溫升,減少混凝土內外溫差,降溫速度控制難度降低,并進一步降低養護費用。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11規定: 原材料:粗骨料粒徑不宜小于31.5mm,含泥量不應大于1.0%;細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應大于3.0%) 配合比:水膠比不宜大于0.55,用水量不宜大于175kg/m3;砂率宜為38~42% 5.重新設計配合比 重新設計配合比的情況,主要是考慮遇到材料質量、生產條件等狀況發生變化,與原配合比設定的條件產生較大差異時,原配合比已經不能保證所需要的混凝土性能。《規范》明確規定了混凝土配合比在三種情況下應該重新進行設計: 1)當混凝土性能指標有變化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時; 2)當原材料品質發生顯著改變時; 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產間斷三個月以上時。 需要注意的是,當粗、細骨料的實際含水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粗、細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這種調整不屬于配合比調整。何時應進行這種調整,主要依賴對骨料含水率的測定。按《規范》規定,骨料含水率的檢驗應每工作班不少于1次;當雨雪天氣等外界影響導致混凝土骨料含水率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質量檢查 2.進場材料復驗項目 (1)水泥 水泥復驗項目為水泥的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及其他必要指標進行檢驗。與驗收規范基本保持一致,但明確了水泥凝結時間應復驗。 組批規定是: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品種、同一等級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檢驗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檢驗批。 考慮到水泥質量的重要性,且由于水泥的保存期只有3個月,《施工規范》對超過保存期的水泥給出復驗規定(與驗收規范基本一致,為強制性條文); “當使用中水泥質量受不利環境影響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并應按復驗結果使用”。 (2)粗骨料和細骨料 粗骨料復驗項目為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針片狀含量,壓碎指標可根據工程需要進行檢驗。細骨料復驗項目為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 此外,當設計文件有要求或結構處于易發生堿骨料反應環境中時,應對骨料進行堿活性檢驗。抗凍等級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骨料應進行堅固性檢驗。 組批規定為各種骨料不超過400m3或600t為一檢驗批。 (3)摻合料 礦物摻合料復驗項目為細度(比表面積)、需水量比(流動度比)、活性指數(抗壓強度比)、燒失量。 組批規定:粉煤灰、礦渣粉、沸石粉不超過200t為一檢驗批,硅灰不超過30t為一檢驗批(《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第6.2.5條規定當儲存期超過三個月時應復檢)。 (4)外加劑 外加劑種類較多,各種外加劑的復驗項目也不相同,具體復驗項目應按外加劑產品標準和應用技術標準規定確定。 盡管不同外加劑復驗項目不同,但《施工規范》將大多數外加劑復驗項目加以歸納,分為2類,即外加劑的勻質性指標和摻外加劑后的混凝土性能指標。 組批規定為:同一品種外加劑不超過50t為一檢驗批。 4.混凝土強度檢查 (1)強度試件制作的方法和數量應依據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年版)執行。對有抗凍、抗滲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還應制作試件進行抗滲性、抗凍性等項目的試驗。 (2)《驗收規范》第7.1.1條: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應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0的規定分批檢驗評定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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