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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使用、維護保養、新增及拆除管理辦法 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使用、維護保養、新增及拆除管理辦法《脫軌器》是全段職工從事運用、檢修作業安全防護的主要設施之一。根據段生產力布局的調整,為進一步規范、界定段各車間在(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使用、維護保養、新增拆除等方面的責任。 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使用、維護保養、新增及拆除管理辦法 段屬各車間、科室: 《脫軌器》是全段職工從事運用、檢修作業安全防護的主要設施之一。對勞動人身起著重要的安全防護作用。根據段生產力布局的調整,為進一步規范、界定段各車間在(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使用、維護保養、新增拆除等方面的責任。修定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使用、維護保養、新增拆除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原烏西車輛段安〔2006〕113號文件。望各車間遵照執行。 一、固定、移動脫軌器的配置 1、檢修各車間使用配置的(固定、移動脫軌器)主要是石家莊TX-110固定式脫軌器、和鋼板焊接上翻固定式脫軌器。移動脫軌器主要是鑄鋼一體式、和鋼板焊接一體式移動脫軌器。 2、運用各車間的主要列檢所、區段列檢所、愛車點、邊修線使用配置的(固定、移動脫軌器)主要是石家莊TX-110固定式脫軌器。移動脫軌器主要是鑄鋼一體式、鋼板焊接一體式、絲杠帶鑰匙式移動脫軌器。 二、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管理 車輛段站場到發線、段內檢修線上所使用的安全防護信號是帶有防護信號的脫軌器。各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插、撤。作業人員在上脫前要先確認進車股道,撤脫時要確認本班組作業全部完畢后方可撤脫,值班室對上脫、撤脫進行監控。固定、移動脫軌器插、撤標準依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第十七章,第359條規定:在站內線路上檢查、修理、整備車輛時,應在列車兩端來車方向的左側鋼軌上,設置帶有脫軌器的固定或移動信號牌(燈)進行防護,前后兩端的防護距離均應不少于20米;不足20米時,應將道岔鎖閉在不能通往該線的位置。旅客列車在到發線上進行技術檢查時,用停車信號防護,可不設脫軌器以及《行車組織規則》第七章,第145條規定:一是停留車距警沖標不足20米時,防護信號應設置在警沖標相對處,并通知車站值班員;二是在修車線、洗罐線上進行檢修作業前,由車輛段負責將道岔鎖閉于不能通往該線的位置,并在警沖標內方設置防護信號。脫軌器分為固定脫軌器(電動、手動)和移動脫軌器。日出使用紅牌,日落使用紅燈,在日出、日落前30分鐘內晝夜信號并用。遇有惡劣天氣影響顯示的情況下,使用晝夜并用防護信號,同時應派專人看守。 三、固定、移動脫軌器日常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 固定、移動脫軌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由使用車間負責,并建立管理制度及臺賬,指定專人對固定、移動脫軌器負責保管交接、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固定、移動脫軌器保持顏色鮮明、燈光明亮、作用良好。移動脫軌器使用完畢后,按照編號收回,放置指定位置鎖閉,不得亂放、亂扔。 四、固定、移動脫軌器維修及故障處理界定 段屬各檢修、運用車間對固定、移動脫軌器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以下故障:如缺螺栓,螺母、開口銷、道釘松動、部件需焊修、刷漆、紅牌貼返光紙等日常維修管理由使用車間負責處理。如需更換枕木、脫軌器超高、固定墊板裂、開焊、U形插銷及大部件需更換等故障時,使用車間應及時將故障報安全質量科,由段安全質量科負責通知所在地檢修車間設備組派人處理。設備組上線處理脫軌器故障時,要設專人防護來往車輛,遇有列車通過時,必須停止作業。 五、固定、移動脫軌器增設與拆除 1、段屬各車間需增設(移動脫軌器)時,由使用車間提出申請報段安全質量科,負責核實后,通知使用車間派專人到段安全質量科領取(移動脫軌器),并簽認領用臺帳。 2、段屬各車間需增設及拆除(固定脫軌器)時,使用車間提出申請報段安全質量科,由安全質量科負責實地調查,提出意見報段領導審批后與有關單位、部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進行增設及拆除施工作業。 3、對線路上已安裝(電動脫軌器)又安裝(固定脫軌器)的股道,從安全管理角度不重復設置,將拆除(固定脫軌器)。 4、(固定脫軌器)新增與拆除的施工由安全質量科負責組織,烏西片區施工和防護(含北疆、吐魯番站)由烏西檢修車間設備負責完成。南疆片區(含喀什、阿克蘇、庫車站)施工和防護由庫爾勒檢修車間設備負責完成。哈密片區施工和防護(含鄯善、柳樹泉、山口站)由哈密檢修車間設備負責完成。 5、施工前由駐站列檢所(點)車輛人員與車站辦理車統-85,施工時由相關車間指派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防護、盯控。預防發生施工及勞動安全隱患。 6、施工完后,檢修車間設備施工人員負責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材料、工具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不留隱患。安全質量科負責對新增設、拆除(固定脫軌器)施工質量、標準進行現場檢查,確定達到標準及滿足安全要求后通知段信息技術科,由段信息技術科負責向有關部門發函通報。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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