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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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充電操作規(guī)程 礦燈充電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三、操作(收發(fā)燈、日常充電和維護) 四、收尾工作 礦燈管理制度 礦燈充電工管理制度 充電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礦燈充電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jīng)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第2條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3條日常充電操作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fā)現(xiàn)本規(guī)程第10條所列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C之間,并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充電、修理間將應設排風裝置。燈房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條礦燈使用的硫酸、蒸餾水須經(jīng)化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以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代替。 第6條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7條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保用具。 第8條本規(guī)程以KS-8型礦燈為例。 三、操作(收發(fā)燈、日常充電和維護) 第9條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 1、電解液溢漏。 2、燈頭、燈蓋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松動。 5、玻璃破裂。 6、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條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 3、有無紅、滅燈。 第11條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范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12條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lián)充電,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條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C。 3、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度,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度。 5、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到0.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燈。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7、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檢和檢查。 第14條連續(xù)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qū),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充電后期進行(充電9~10小時后)。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度,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后液面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后,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15條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后,電解液比重應為128±0.0100。C. 2、調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16條初充電 礦燈初充電應嚴格按制造廠技術資料進行,現(xiàn)以KS-8型礦燈電池為例說明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后傾斜45度,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電池靜置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及吸收電解液,并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C以下,然后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面調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調整液面高度。 4、液面調整合格后,將外殼上的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并把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后,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1安,連接充電72小時,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小時后,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館水,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繼續(xù)充電至72小時。 7、充電72小時后,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小時,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比重到128±0.0100。C,然后再充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8、礦燈初充電后,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安燈泡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不低于35伏則認為合格。 第17條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流充足72小時。 2、初充電24小時后,各個電流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安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解情況。 3、初充電最后兩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wěn)定,如充電72小時后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xù)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第18條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19條充架上電壓表每月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次。 第20條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手擰松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圓、燈面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炮座、電纜等有無松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后應擰緊放松數(shù)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施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時,應將損壞部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于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于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它位于扎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后用搬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1條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后,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松,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是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后,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蓋螺釘。 第22條拆裝礦燈蓄電池應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電池拆修要在充足電后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凈,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3、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后,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將負極浸入蒸館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后在60—70。C下烘干或在室溫下涼干,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流行洗凈后,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干。 4、將電池槽清洗干凈諒干待用。 5、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用砂紙打光待用。 6、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面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面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松緊適度。然后將電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凈,涂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后,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涂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合牢固。 7、電池裝配完畢后,注入電解液,比重為了1.28~1.30,靜置2~4小時后,將電池直立使液面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后安上上部構件。 8、裝配完畢,檢查液面合格后,充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后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標準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后方可使用。 第23條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在極板群中,不許存在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 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面面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 第24條礦燈蓄電池所用的硫酸、蒸餾水必須經(jīng)過化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25條配制電解液的器具,要用鋁槽或瓷質耐酸槽,并應耐溫100。C,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凈。 第26條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應將硫酸從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均、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chǎn)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到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27條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進入雜質。 第28條調制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合時: 2、如用比重1.4(30。C)的稀硫酸調制成1.26(30。C)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3、調制電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C,比重應進行按換算:
式中S30-30。C時電解比重; St-t。C時電解比重; t-電解液的溫度,。C。 4、常溫下電解液比重如下:
第29條本班工作結束后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第30條濃硫酸、電解液等有腐蝕性的物質按規(guī)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體要及時清洗干凈。 礦燈管理制度 1、礦井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礦井所有礦燈實行集中管理,集中領取、信中發(fā)放礦燈,礦燈用后及時交還燈房,進行集中充電管理。 2、設專人管理礦燈,及時對礦燈進行失爆檢查,及時修理失爆礦燈。 4、嚴禁失爆礦燈、不完好礦燈入井,必須采購符合行業(yè)規(guī)定的礦燈。 5、定期對所有礦燈進行加酸和檢查,及時更換易損件。 6、對礦燈采用編號管理,禁止非礦用礦燈入井。 7、所有使用礦燈人員必須愛護礦燈,嚴禁在井下私自拆卸或打開礦燈。 8、嚴禁使用過期的礦燈入井。 礦燈管理制度 1、凡入井礦燈必須將尾鎖螺栓、燈頭螺栓緊固。 2、嚴禁在井下?lián)Q礦燈電珠及撤裝修理電瓶。 3、入井礦燈的亮度必須達到行業(yè)標準。 4、礦燈實行編號管理。 5、充電人員有權對礦燈進行檢查,入井檢身人員有權對礦燈的防爆裝置、光亮度進行復查。 6、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須將礦燈交充電房充電,做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準備工作。 7、違章處罰: (1)凡查出不防爆的礦燈入井,一盞罰款50元。 (2)錯號使用礦燈,而影響他人上班,罰款50元。 (3)凡不上電的電瓶一律不準進入充電房,充電人員充黃燈每盞罰款2元,同時由充電房臨時調借,不影響當班人員上班。 充電工管理制度 l、充電工負責煤礦礦燈電瓶充電工作,在礦長、技安員(管廂)的領導下工作。 2、充電前必須對職工所用電瓶認真進行檢查清理,對每天的充電情況登記入冊。 3、充電前發(fā)現(xiàn)有失爆、損壞現(xiàn)象應及時告訴本人,修理完好才予以上充電架充電,避免影響充電質量。 4、充電時必須檢查變壓器輸入的電源是否符合充電電壓,充電架連接是否堅固,充電插頭是否穩(wěn)固,待各部位檢查完后,才能將礦燈掛上充電架。 5、必須堅持上班制度,保證職工隨時能調換電瓶。 6、當天職工領用電瓶后,應對充電設備進行一次完全清理檢查保養(yǎng),做好下班充電準備。 7、對充電用硫酸應妥為保管,對稀釋硫酸應符合濃度,確保瓶的使用壽命。 8、必須對充電設備嚴加愛護,保證每個職工電瓶都能充上電,隨時注意安全。 9、必須對廠方的備用電瓶認真保管、保養(yǎng),做好出租、出借登記。 10、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政策法規(guī)學習,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11、以上各條款與工資掛鉤,如有違反,根據(jù)情況處罰5—20%的工資。 充電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1、提前10分鐘上班進行手上交接班,交清未發(fā)出電瓶的數(shù)量,發(fā)出電瓶的燈牌數(shù)量,充停電時間可控硅整流器運行情況和工具等。 2、隨時觀察充電情況,調整充電電流、電壓,監(jiān)視指示儀表,準備備用礦燈和燈泡,供井下作業(yè)人員更換。 3、嚴格實行稀釋硫酸的規(guī)定,正確操作,防止酸液傷人。注入電瓶的酸液,要檢查比重及溫度,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不準注入電瓶。 4、認真執(zhí)行發(fā)放電瓶的管理制度:①按規(guī)定時間發(fā)放電瓶,不準隨領隨發(fā)。②憑上崗證領燈,清點好入井人數(shù)。③還燈退上崗證,如有上崗證未退完時,要立即報告安監(jiān)科或礦長,以便清查原因。 5、收回的電瓶,必須清掃干凈,及時加液上架充電,提高充電質量。保證發(fā)出的礦燈的放電時間在8小時以上;機電電瓶的放電時間在10小時以上。不合標準,不得發(fā)出使用。 6、堅決維護礦燈編號,定人專用的制度,不準任何人進入充電房,自行領取。出現(xiàn)差錯,應由充電工負責。 7、負責對礦燈的修理工作。 8、努力學習業(yè)務技術,提高操作能力。對設備提出檢修意見并參與檢修工作。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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