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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風自救系統建設標準要求 壓風自救系統建設標準要求 一、壓風自救系統基本要求 二、壓風自救系統建設標準 三、壓風自救系統技術要求(試行) 1 適用范圍 2 編制依據 3 基本要求 4 安裝要求 5 管理與維護 壓風自救系統建設標準要求 一、壓風自救系統基本要求 根據安監總煤裝【2011】33號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對我礦壓風自救系統建設作以下基本要求。 1 、在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壓風系統的基礎上,必須滿足在災變期間能夠向所有采掘作業地點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進一步建設完善壓風自救系統。 2、空氣壓縮機應設置在地面。 3、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規格應按礦井需風量、供風距離、阻力損失等參數計算確定,但主管路直徑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徑不小于50毫米。 4、采區避災路線上均應敷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間隔不大于200米。有條件的情況下,可設置壓風自救裝置。 5、掘進工作面應敷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 6、主送氣管路應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與自救裝置連接處,要加裝開關和汽水分離器。壓風自救系統閥門應安裝齊全,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證系統正常使用。 7、壓風自救裝置應符合《礦井壓風自救裝置技術條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8、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得存在無風、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毫米的現象。 9、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壓風自救系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3~0.7兆帕;在0.3兆帕壓力時,壓風自救裝置的供氣量應在100~150升/分鐘范圍內。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于85 分貝。 10、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設置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設高度應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 11、壓風管路應接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并設置供氣閥門,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控制閥,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兆帕之間,供風量不低于0.3米3/分•人,連續噪聲不大于70分貝。 12、井下壓風管路應采用鋼管材料,敷設牢固平直,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進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前20米的管路應采取保護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壓軟管等)。 二、壓風自救系統建設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壓風自救系統建設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集團公司各礦井。 壓風自救系統包括空氣壓縮機、管路、閥及其電氣控制系統。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2012版 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9號令 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 3技術要求 3.1空氣壓縮機 3.1.1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在地面,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氣壓縮機。 3.1.2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 3.1.3地面用空氣壓縮機應有相關證件(如貯氣罐檢驗證書、安全閥檢定證書、油的閃點、釋壓閥檢驗合格證書等)。 3.1.4空氣壓縮機及其系統的安全保護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1.5壓風機房選址 3.1.5.1設備運輸方便; 3.1.5.2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3.1.5.3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的下風側; 3.1.5.4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設在有火災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筑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3.1.5.5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有積水的場所。 3.1.6空氣壓縮機必須有工作機和備用機。 3.1.7空氣壓縮機能力校驗 空氣壓縮機供氣量按最大作業班人員需風量計算 Q供≥N×Q需 式中 Q供—總耗風量,m3/min; N——當班最多人數; Q需——每人需風量,采區避險取0.3m3/min,工作面避難所取0.1m3/min。 3.2礦井壓風自救系統壓風機房必須采用雙回路供電。 3.3管路 3.3.1壓風管路應敷設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運輸巷、掘進順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緊急避險硐室內、采區皮帶巷和采區軌道巷最高點等地點。 3.3.2在壓風各支線管路的入口處設置閥門,在各用戶管路終端安裝排氣閥門。 3.3.3入井管路應在井口附近將管路進行不少于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3.4空壓縮機房管路出口總閥門處必須安裝空氣過濾凈化器,并定期更換濾芯。 3.3.5采用無縫鋼管,工作壓力滿足要求。 3.3.6管徑按下列公式校驗,不小于計算值 各段管徑的計算式為d=6.563Q0.37l00.2 式中,Q——通過該管段的空氣體積流量,m3/min; l0——該管段計算長度,又稱選徑管長,m 根據計算的管徑,選取稍大于其值的標準管徑 3.4系統維護管理 3.4.1主備壓風機要定期切換運行。 3.4.2保護裝置按照規定定期試驗。 3.4.3設備的保養按照產品說明執行。 3.4.4管路定期防腐處理并有保護措施。 3.4.5壓風管路統一標色,與其它管路區分開。 3.4.6各類閥門要定期維護、試驗,確保轉動靈活。 三、壓風自救系統技術要求(試行)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壓風自救系統(以下簡稱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維護和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井工煤礦,包括新建和改、擴建礦井。 2 編制依據 《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 50215—2005 《煤礦安全規程》2012年版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2009年版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 3 基本要求 3.1壓風自救系統組成:空氣壓縮機、送氣管路、閥門、汽水分離器、壓風自救裝置(包括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開關等部件及防護袋或面罩)。 3.2壓風自救系統的防護袋、送氣管的材料應符合MT 113的規定。 3.3壓風自救裝置配有面罩時,面罩用材料應符合GB 2626的規定。 3.4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 3.5壓風自救裝置的外表面應光滑、無毛刺,表面涂、鍍層應均勻、牢固。 3.6壓風自救系統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得存在無風、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mm的現象。 3.7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3.8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 3.9壓風自救系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3~0.7 MPa,在0.3 MPa壓力時,每臺壓風自救裝置的排氣量應在100~150 L/min范圍內。 3.10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于85 dB(A)。 3.11 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一翼主壓風管路)為φ150mm;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及巖巷掘進工作面為φ100mm;煤巷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為φ50mm。 4 安裝要求 4.1壓風自救系統安裝在掘進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內壓縮空氣管道上,安裝地點應在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應距底板0.5m,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壓風自救系統下面不得有水溝無蓋板或蓋板不齊全的現象。 4.2煤巷掘進工作面自掘進面回風口開始,距迎頭25-40m的距離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應比該區域工作人員數量多2臺,然后每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數量為5-8臺(安裝圖見圖1);巖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100-130m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應比該區域工作人員數量多2臺,迎頭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點各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數量為5-8臺。 4.3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在距采面回風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圍內設置一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應比該區域工作人員數量多2臺,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為5-8臺;進風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圍內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應比該區域工作人員數量多2臺;工作面回風巷反向風門外放炮警戒位置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其數量為5-8臺。 1、三通 2、氣管 3、彎頭 4、接頭 5、球閥 6、氣管 7、自救器 8、卡子 9、防護袋 圖1 壓風自救系統安裝圖 4.5在主送氣管路中要裝集水放水器。在供氣管路進入與自救系統連接處,要加裝開關,后邊緊接著安裝汽水分離器。 4.6空氣壓縮機可采用移動式或在其供風水平以上兩個水平的進風井井底車場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裝,但地面至少應設置一套空氣壓縮機,其供氣量應能保證井下人員使用,并能在10min內啟動。 4.7壓風自救系統閥門應安裝齊全,能保證系統正常使用。進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 5 管理與維護 5.1壓風自救裝置下井安裝前須檢查是否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安裝完畢后,需先進行安裝質量檢查,首先檢查是否按規定要求安裝,連接件是否牢固可靠,連接處密封是否嚴密,然后送氣,檢查系統有無漏氣現象。再逐個檢查送氣器是否暢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氣不暢通,流量小于規定值的自救裝置需取下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裝使用。經檢查、測試完畢,裝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5.2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 5.3掘進工作面貫通后,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系統交與巷道接收單位進行管理;工作面安裝完畢后進、回風巷壓風自救系統隨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隊管理,機電隊按規定負責工作面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壓風管路移動、撤除、裝置的維護等。 5.4采區φ100mm以上的壓風自救管路由安裝隊負責管理和維修;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和車場內的壓風自救系統隨巷道移交,由機電隊負責管理和維護。 5.5各掘進工作面安裝后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掛于任何地巷幫之上,不得拿壓風自救袋鋪墊進行坐臥,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 5.6機電隊要確保地面壓風機的正常運轉,如出現無計劃停風,安裝隊要保證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裝的汽水(油)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系統內存水,影響系統的正常使用。 5.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系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后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復。 5.8回采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由通風隊負責對上、下副巷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吊掛。 5.9各采掘工作面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系,責令整改。 5.10運輸隊往各采掘工作面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系統下面,運送物料時不得損壞壓風自救系統。 5.11各采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安全科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5.12本系統必須每天進班時作好檢查、維護工作以確保一旦發生災變時能可靠使用。每班進班時打開汽水分離器排出孔,排除積存在內的積水與雜質。每班要逐個打開自救裝置,作通氣檢查,如發現氣不足或無氣流出,要當班更換,如有連接不牢和漏氣現象,要及時處理,保證裝置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 5.13礦井應對入井人員進行壓風自救系統使用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壓風自救系統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員工都能正確使用壓風自救系統。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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