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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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車司機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電機車司機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二、行 車 電機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電機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電機車司機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上下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規程, 新司機經老司機指導一個月,經現場操作考試合格,方可持證獨立操作。 未經考試或無操作證,一律不得進行操作。 第2條 除實習中的新司機和隨車掛鉤工以外, 其他人員嚴禁乘坐電機車頭。 第3條 各班司機要實行包機制,不得隨意變動。 第4條 運行的機車必須保持完好, 司機室必須安裝堅固的頂棚和門,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5條 電機車在運行中發現集電器損壞,應立即停車 及時處理,操作中要切斷機車上的電源開關,佩戴絕緣手套,以防觸電。 第6條 嚴禁蹬乘人員。 第7條 遇礦車交鋒時,雙方應減速慢行。 第8條 電機車司機一律不準將機車轉讓他人駕駛。 第9條 電機車司機不得擅離崗位,確需離開時, 應切斷電機車電源,取下換向器手把,扳緊車閘,但切不得關閉紅燈。 如在下坡道停車時,必須將車輪掩住,防止車輛自滑。 二、行 車 第10條 機車牽引車數要根據機車牽引力、軌道坡度確定。 第11條 電機車要遵守以下行車信號: 一、鈴聲信號:一聲表示停車;二聲表示前進; 三聲表示后退; 二、礦燈信號:燈光上下晃動為停車,不斷劃圈表示緊急停車信號。 第12條 開車、停車及調車信號要用鈴聲和燈光, 不利用口令代用。 第13條 機車開車前要檢查前(后)后有無障礙物。 第14條 司機操作機車必須在機車駕駛室內,將車門關好, 目視前方,不準背臉開車和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及在車外開車。 第15條 電機啟動要按順序進行; 一、合上開關,將換向手把按上; 二、推動換向手把至所需位置; 三、響警鈴(或喇叭),松開車閘; 四、控制器手把自零位推至一位, 使電機車慢慢啟動, 待全部車輛啟動后再加速到正常速度運行; 五、 除將控制器手把推到兩個電動機串聯和并聯最后位置可以長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六、 禁止將控制器手把停留兩個位置中間或推動一個位置以上加速。 七、在啟動困難時應拉下開關和集電弓,查明原因, 不得強行啟動。 八、如遇路滑、爬坡時,應撒砂后再啟動。 第16條 列車運行時,電機車前燈要明亮, 列車尾部要掛有定型產品的紅尾燈,不得用礦燈代替。 第17條 列車運行中,要精力集中,注意觀察周圍情況。 第18條 電機車運行中要注意機車運行狀態。 第19條 蓄電池機車在運行中,可根據運轉時間、牽引次數, 燈的亮度來判斷電池的放電情況,如放電達到規定限度時, 要更換電池。 第20條 行車速度:運料石不得超過4m/s; 調車時不得超過1.4m/s;運送材料和機電設備, 不得超過2m/s。 第21條 電機車行駛到架線和軌道維修處, 必須聽從修理人員的指揮。 第22條 行車中,總開關跳閘時, 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把拉回原位,重新合上,再行開車,如第二次跳閘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第23條 在行車中如遇架線停電應立即把控制手把拉回零位, 待送電后重新啟動。 第24條 機車行至下坡、彎道、交叉道、交岔道口和行人較多地點應減慢車速,并在40米外發出警鈴。 第25條 電機車與礦車雙線行至交鋒時,空車應減速行駛。 發現問題應用忽明忽暗的燈光提醒對方,交鋒前用前燈,交鋒后用后燈。 第26條 在行車中,發現下列情況立即停車: 一、架線和軌道有障礙物時; 二、電機車掰弓子、集電器跳脫架線時; 三、車輛掉道或脫鉤時; 第27條 電機車臨近停車點時,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 利用慣性滑行,并打警鈴。 第28條 調整行車速度時,應用電機串聯、 并聯及停送電的方法進行,不得用車閘控制車速。 第29條 在機車需要緊急停車時,應先用電閘,后用手閘, 同時撒砂,平時停車只準用手閘。 第30條 摘掛鉤時,應停穩車,扳緊手閘,掛好鉤, 接到開車信號后方準開車。 第31條 列車制動距離:運料石、材料時不得超過40m。 第32條 車閘的使用應注意: 一、運行時嚴禁車閘調速; 二、制動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三、制動時,應緩施閘,均勻用力,但不能過晚; 四、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同時撒砂; 五、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 司機應根據經驗提前施閘。 第33條 電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一、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時; 二、聯接裝置有損壞時; 三、制動裝置有損壞者; 四、撒砂裝置失靈或無砂者; 五、前后照明燈不亮、無尾燈者; 六、警鈴(喇叭)不良者; 七、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 八、減速箱缺油; 九、電機車架駛室無門。 第34條 電機車除在調車時外,平常運行中, 電機車必須在列車最前部。 第35條 打倒車時,必須等電機車完全停止后, 才能扳動逆轉手把,在運行中,嚴禁打倒把代替車閘。 第36條 電機車運行中如有脫軌時,禁止硬拉,應復位后再開車。 電機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一、每臺電機車都必須執行包機或專人專機制,除個別情況外不得任意換人開車。 二、司機必須愛護自己所使用的電機車,熟悉其結構、技術特征、操作原理、運輸線路和信號情況。 三、必須按規定的數量拉車,不得多拉超載。 四、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正確操作、維護和排除故障,保證電機車的完好。 五、每個司機要做到五不:班前不喝酒;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任意交給他人開車;運行中集中精神不打瞌睡;不準非工作人員上車。 六、聽從調度指揮,發現線路隱患及時匯報。 七、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記錄。 電機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一、 電機車司機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二、交接班司機在交班前對電機車各個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清點好工具,等待交班。 三、 交班時, 交班司機應將電機車運行情況及巷道信號狀態詳細交待清楚。 四、 交班司機對電機車的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1、架線電機車:落下集電器,拉開電源開關, 蓄電池機車要拔下插銷,切斷電源; 2、控制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 3、鈴(或喇叭)是否良好; 4、砂量是否充足,砂質是否合格。撤砂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5、集電器起落是否靈活,弓子磨損是否超限; 6、各處油量是否滿足,聯接器與碰頭有無損壞, 照明燈是否明亮可靠,手動開關是否靈活; 7、機械部分有無缺損或螺絲松動,閉鎖裝置是否可靠。 8、 最后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 五 、 交班時,發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工處理。 六、 接班司機在接班前不得喝酒, 接班時確認無事時即可接班。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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