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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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頂梁的檢驗與驗收 金屬頂梁的檢驗與驗收(一)檢驗證件 (二)包裝(標志)檢驗 (三)實物外觀檢驗 (四)內在質量要求 (五)數量檢驗 金屬頂梁的檢驗與驗收 (一)檢驗證件 金屬頂梁的證件檢驗主要是對煤安證、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檢驗。 (二)包裝(標志)檢驗 1、鉸接式頂梁在鍛壓接頭和耳子上,鍛壓出清晰的漢語拼音廠標和出廠年份標志,字符采用20號字體(位置不夠時,可將字體改小),字符凸出高度不小于2mm。 2、非鉸接項梁應在梁體側面用油漆噴涂出型號、規格、廠標和出廠年份標志,字符大小視部件尺寸而定。 3、頂梁產品帶有申請獲準的煤礦安全標志,其標志符號可直接鍛壓在零件上,字符凸出高度不小于2mm,也可采用標牌直接安裝固定在頂梁側面梁體上。 4、頂梁出廠時允許采用符合國家鐵路運輸規定簡易捆扎。調角楔部件可用粗于10號的鐵絲串起,每30~50個捆成一捆。 5、每1000根(含不足1000根的余數)頂梁應帶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各一份。 6、頂梁應打緊銷子,包裝或包扎牢固,擺放平穩。 (三)實物外觀檢驗 1、頂梁表面應平整、無毛邊、毛刺、焊渣、焊瘤、氧化皮等物。 2、頂梁表面應涂漆(銷子、調角楔除外)、漆層粘附牢固。 3、任意兩根鉸接頂梁放在工作平臺上應能順利插入銷子和調角楔實現鉸接,鉸接的頂梁沿銷子上下轉動自如,無明顯扭轉,退楔退銷子靈活無卡阻。 4、相互鉸接的頂梁應能隨意互換,任何兩根頂梁鉸接后,在水平面內一根頂梁對另一根固定頂梁向左、向右可調整角度均不小于3°;當插緊調角楔使其與左、右耳和接頭鉸接部位的工作面相接觸時,根據進楔量不同可使一根頂梁對另一根固定頂梁在垂直面內向上、向下可調整角度均不小于7°;調整進楔量時應保證調角楔小端露出量不小于25mm。 (四)內在質量要求 頂梁內在質量包括硬度、單梁最小載荷、單梁最大載荷、單梁破壞載荷、單梁反復加載載荷、鉸接部最小載荷、鉸接部最大載荷、鉸接部破壞載荷、鉸接部重復加載載荷等。 l、梁體、調角楔和銷子的硬度如表1-4—19所示。 表1-4-19粱體、調角楔和銷子的硬度
(1)單梁最小載荷 單梁最小載荷不得低于表1-4-20的規定,在最小載荷作用下,卸載后梁體彎曲變形撓度(簡稱殘余變形)應不大于0.5mm。 表1-4—20單粱最小載荷
單梁最大載荷不得低于表1-4—2l的規定,在該載荷作用下,卸載后允許項梁有殘余變形,但焊縫不得開裂。 表1-4—21單粱最大載荷
單梁破壞載荷F。應大于Fz;破壞時不允許脆性斷裂。 (4)單梁反復加載載荷 單梁反復加載載荷F4=1.1F,,單梁反復加載次數應符合表1-4—22的規定。在規定次數內焊縫不得開裂。 表1-4-22單粱反復加載次數
(1)鉸接部最小載荷 鉸接部最小載荷F5不得低于表1-4-23的規定。在該載荷作用下,卸載后頂梁鉸接孔及銷子和調角楔工作表面上不應出現深度大于0.3mm的壓痕,鉸接部零件不得變形,焊縫不得開裂。 表1-4—23 餃接部最小載荷與最大蛾荷
鉸接部最大載荷F6不得低于表1-4—23的規定。在該載荷作用下,鉸接部零件不得損壞,焊縫不得開裂。 (3)鉸接部破壞載荷 鉸接部破壞載荷F7應大于F6;破壞時不允許脆性斷裂。 (4)鉸接部重復加載載荷 鉸接部重復加載載荷F8=1.1F5,鉸接部重復加載次數應符合表1-4—22的規定。在規定次數內焊縫不得開裂,項梁應無損壞。 (五)數量檢驗 1、計量方法:計根。 2、尺寸允許偏差 (1)絞接頂梁長度允許偏差±4mm,非絞接頂梁長度允許偏差±8mm。測量長度:從頂梁兩眼中心量取長度。 (2)頂梁應能滿足與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頂蓋內口配合尺寸86mm(-0.7mm~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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