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信息
|
道岔打磨車作業指導書 山東卓力工礦是知名道岔廠家,專業生產:往復式給煤機,恒阻器,煤礦道岔,鐵路道岔.道岔型號齊全,價格實在!Tel:13280082001.
道岔打磨車作業指導書
1.1 目的
7.1作業流程圖 7.3 車輛開行 7.3.1 出車前檢查 7.3.1.1 開啟蓄電池電源開關,司機將代號(司機及副司機)、車次、線路號、車站號等數據輸入GYK ,副司機對數據輸入情況進行核對,共同確認GYK日期、時間正確。 7.3.1.2 運行前環車檢查,確認作業裝置鎖定可靠;懸掛部件牢靠。 7.3.1.3 啟動前檢查發動機機油、水位,車軸齒輪箱、泵驅動齒輪箱、分動箱、液壓油油位。 7.3.1.4 啟動發動機。啟動后應避免立即高速運轉。 7.3.1.5 檢查發動機油位、冷卻液液位在正常刻度范圍內,火災報警旋鈕開啟、主風缸壓力(RGH20C為680-800kPa,RR16MMS為680-820kPa),列車管壓力500kPa。 7.3.1.6 司機將代號、車次、線路號、車站號、開車公里標、編組等數據輸入GYK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以下統稱為GYK)。 7.3.1.7 進行GYK、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統稱為行車安全裝備)性能試驗,確認行車安全裝備良好。 7.3.1.8 本務機按規定將運行揭示輸入GYK,采用人工輸入時, 副司機對數據輸入情況進行核對;兩人共同確認GYK日期、時間正確,附掛(重聯)大機輸入本車編組數據(長度、自重)。 7.3.1.9 檢查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年檢合格證、GYK、無線列調檢測合格證、司乘人員的駕駛證齊全有效。信號用具配備 齊全,安全防護用品齊全良好并在有效期內。(見表2) 信號用具、安全防護用品表 機試驗后,單閥全制動,撤除止輪器、防護紅牌,確認操縱臺作業裝置鎖定指示顯示正常,揭掛安全揭示牌,確認 “止輪器已取出”、“防護牌已撤除”、“作業裝置經確認已鎖定”全部為綠色后向施工負責人匯報。 7.3.1.11 出入作業基地GYK設定為目視行車模式,駐地站調車、轉線GYK設定為調車模式,嚴禁超過道岔、線路限速。 7.3.1.12 嚴格執行正向操縱,各車司機加強聯絡,具有相同牽引特性的大機可同時用作動力(不超過三臺),由本務司機通過無線電臺統一指揮。 7.3.1.13 調車作業中首架調車信號機(手扳道岔)、穿越正線調車在穿正前最后一架信號機外必須停車,執行探頭、移位、手比、呼喚制度,確認信號。 7.3.1.14 調車走行時,副司機必須立崗瞭望。 7.3.1.15 轉線時,必須認真確認站界,保持10m及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盲目越出站界。 7.3.1.16 高鐵區段按轉線計劃表內容進行調車作業,使用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CIR)聯系。在未設調車信號的車站和線路調車作業時憑列車調度員準許越出站界調車的調度命令和進、出站信號機的顯示進行調車作業。集中聯鎖區域執行“問路式”調車制度,非集中聯鎖區域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7.3.2 途中運行 7.3.2.1 發車站停妥后,本務司機聯系尾部司機,確認列車管通風良好,尾部風管壓力達標,進行簡略試驗,列車管減壓140kPa,保壓1min,泄漏不超過20kPa,緩解列車制動,尾部車風壓達到定壓,各車確認制動、緩解正常。 7.3.2.2 本務司機聯系其他各車司機,全列緩解試拉(緩解充風時間不得少于1分鐘),確認連掛完好后制動保壓待發。 7.3.2.3 附掛運行車組在發車站停妥具備連掛條件后,應匯報車站值班員,列車進行簡略試驗時,認真觀察車輛制動、緩解狀態,確認正常。 7.3.2.4 本務司機正確設定GYK監控模式,附掛車監控裝置設定為重聯模式。工班長確認各車人員到崗,車門關閉。本務機司機、副司機認真執行發車五聯動,二人確認呼喚出站(發車進路)、機車信號顯示正確,確認發車信號(復誦車站發車通知),確認大、小閘手柄在規定位置。 7.3.2.5 與附掛車聯系確認具備開車條件后,緩解列車制動,鳴笛后同時動車,動車后分別執行后部了望,按規定操 作GYK“開車”鍵開車對標。 7.3.2.6 啟動后司機應確認開車時間,出站后司機檢查風、儀表顯示及各開關位置,副司機記點。運行中司機按照地面公里標進行監控裝置的對標操作,每經過10km按照語音提示進行當前公里標的對標操作。 7.3.2.7 兩人確認信號,做到“徹底瞭望,確認信號,高聲呼喚,手比眼看”,按規定鳴笛,認真執行車機聯控。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在前方站停車報告。 7.3.2.8 嚴格按信號顯示要求運行,杜絕臆測行車,正確掌握運行速度。運行中副(學習)司機提前提示前方限速,并每經過一處在司機手冊上劃去一處。 7.3.2.9 在接近橋梁、道口、曲線、隧道、鳴笛標、作業標、進出站等處所時按規定鳴笛,遇有信號顯示不明或危及行車安全時,應及時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 7.3.2.10 運行中,司機發現封閉區段內有閑雜人員時,應及時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車站,并在司機手冊上做好記錄。 7.3.2.11 遵守列車運行圖規定的運行時刻和各項容許、限制速度以及監控裝置速度控制模式設定的限制速度,不盲目趕點、等待和超速運行,確保安全行車。通過站中心時,司機及時報點,出站后司機檢查風、儀表顯示及各開關位置,副司機記點。 7.3.2.12 遇區間等信號運行時,應通過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與車站取得聯系,了解進路情況,并根據前行列車的運行速度,適當調整本車運行速度。 7.3.2.13 隨時檢查制動主管、制動缸壓力,確認制動機手柄位置正確,運行中重聯大機嚴禁將制動手柄卡在下壓緩解位。 7.3.2.14 正確使用制動機,始發站開車后、途中進站停車前適時進行列車制動試驗(試閘),檢查全列車制動管貫通狀態及制動力。 7.3.2.15 行駛在長大下坡道時,應適時制動,防止超速,嚴禁熄滅發動機空檔溜坡。 7.3.2.16 途中發生非正常情況(包括區間非正常停車),司機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兩端站、列車調度員。如為大機故障時,應盡量維持運行到前方站內,停車處理,禁止盲目強迫運行。若無法判斷故障原因或無法自運行時,應及時請求救援。 7.3.2.17 運行中正確使用行車安全裝備,嚴禁擅自關機或變相關機。當換端操作信號制式、信號上下行、電臺頻率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按規定轉換相應開關、按鍵位置。GYK發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停車,報告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同時在《司機手冊》上做好記錄后,方可關閉故障設備,以不超過20km/h的速度維持運行至前方車站,翻順位更換本務機,確保GYK良好方準運行。 7.3.2.18 自進站信號機起至出站信號機止(線路所以站界為準)及所有顯示停車信號的信號機前,副司機必須立崗瞭望。 7.3.2 中間站停車 7.3.3.1 進站停車時,正確掌握進站速度,停車后實施制動保壓。 7.3.3.2 中間站停車時,機組人員身體不得探出車外,不得隨意下車,遇有車輛狀態異常或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下車時,應設置防護,靠正線一側或鄰線來車時嚴禁下車。 7.3.3.3 下車檢查時,機組應注意來往車輛,鄰線有車時,必須停止檢查,及時下道避讓。 7.3.3.4 停車20分鐘及以上或有摘掛車作業,須進行制動機簡略試驗,各車司機應確認制動緩解狀態良好。 7.3.3.5 在車站停機等待時,擰緊車組兩端的人力制動機(打開彈簧制動),并以止輪器牢靠固定,同時按規定進行防護。 7.3.3 到達施工站 7.3.4 按路用列車方式進入施工地點時,GYK設定為區間作業進入模式,按站界外移方式進入施工地點時,GYK設定為調車監控模式,附掛進入施工地點時GYK設定為重聯模式。 7.3.5 施工負責人與施工主體單位配合人員核對線路資料,確認當天作業區段的鋼軌病害情況,并核對當天紅外線、道口、隧道、曲線、坡度等資料。 7.3.6 根據當天作業區段的病害情況確定打磨模式、打磨速度和打磨功率。 7.3.7 根據當天作業區段受打磨作業因素的情況確定打磨區域的起始點、結束點、障礙點的位置。 7.4 進入分解 7.4.1 封鎖開始后,駐站聯絡員確認施工封鎖命令并抄 錄號碼,通知施工負責人。 7.4.2 路用列車憑向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的調度命令和車站發車信號進入施工地點,在防護信號前停車,按施工負責人的指揮對位。 7.4.3 高鐵區段在列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開放調車信號或出站信號(不點燈)鎖閉進路后,司機憑調度命令和列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xx(次)xx(站)x道(反方向)發車進路好了”的通知,起動列車進入封鎖區間。 7.4.4 站界外移方式施工時 7.4.4.1 工班長必須清楚施工地點、臨時站界公里標、封鎖時間、節點時分、分解順序、防護設置等。 7.4.4.2 司機按《上海鐵路局天窗修自輪運轉特種設備轉線計劃表》內容,根據施工主體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指派的勝任人員):“封鎖的道岔、線路位置正確,可以動車”的指令動車,進站(進路)信號機必須確認已設置無效標后方可越過。 7.4.4.3 高鐵區段大機站內占用線路的兩端道岔必須全部開通本線并單操鎖閉。司機憑調度命令進入封鎖區間,不設置臨時站界標,其余具體辦法按《行規》有關規定執行,在得到施工主體單位施工負責人“現場道岔開通正確”的通知后動車。高鐵區段跨線路所作業時,憑封閉線路所合并區間的調度命令越過關閉的線路所通過信號機。 7.4.4.4 越出施工封鎖范圍的調車作業必須與車站值班員執行“問路式”調車制度,確認調車信號開放(進路開通)后方可動車。 7.4.4.5 大機分解順序由工班長統一指揮,被摘車司機負責拆鉤、摘風管并顯示調車手信號,摘車司機必須確認運行前方線路無人員、障礙物方可運行到指定地點,機長負責摘車時本車的防護。分解后,制動機主輔機轉換閥轉換為主動位。 7.4.4.6 自運行對位完畢后GYK轉為重聯模式,作業裝置轉換到作業狀態后空氣制動機手柄大、小閘置于運轉位。調車走行時必須由司機、副司機操縱。 7.4.4.7 機組分解,打開兩端標志燈及警燈,運行至作業地點,由機組負責人擔任臨時防護工作。 7.4.4.8 大機到達計劃作業點后應立即查看停車位置里程是否與計劃作業起始位置符合;現場里程標識不清時,施工負責人應與施工主體單位配合人員進行確認;當停車位置與計劃停車位置相差較大時,禁止作業。 7.4.4.9 大機進入指定作業地點后,各機組負責人向駐站聯絡員通報機組位置(里程),駐站聯絡員按規定做好記錄。 7.5 準備作業 7.5.1 按封鎖命令進入作業區間,到達作業地段選擇直線段停車,方向手柄置中間位,油門手柄置怠速檔,實施制動。 7.5.2 施工負責人與駐站防護確認鄰線行車信息后,通知隨機防護人員下車,防護人員下車到位后,向施工負責人匯報。 7.5.3 施工負責人現場調查計劃作業區段鋼軌情況確定打磨模式、速度和功率。 7.5.4 施工負責人根據當天作業計劃及道岔病害情況確定打磨區域的起始點、結束點、障礙點的位置。 7.5.5 施工負責人通知放置打磨標志牌人員下車設置打磨起落點。 7.5.6 地面人員在得到施工負責人命令后按要求設置各作業標志點,并記錄標記牌總數。 7.5.7 再次確認鄰線無車后,通知放車人員下車解鎖打磨裝置,主操作手在計算機上放下打磨小車,確認屏幕顯示小車放置正常。 7.5.8 放車后作業人員在地面檢查小車輪對是否到位,并由機長檢查確認。 7.5.9 施工負責人確認所有打磨裝置正常到位、所有人員遠離作業裝置后通知主操作手進行學習模式打磨。 7.5.10 主操作手確認最低打磨限速,輸入打磨模式,速度,激活、旋轉磨頭,每項操作須與施工負責人逐項確認。 7.5.11 主操作手根據需要啟動集塵裝置、枕木噴淋系統和消防水槍。 7.5.12 施工負責人確認線路上人員下道完畢,通知主操作手將打磨車運行至起始點前5m處。 7.5.13 注意事項 7.5.13.1 道岔打磨車和其它車輛拆、掛作業盡量應選擇在平直線上進行,避免大坡道和小半徑曲線處進行,防止溜坡。 7.5.13.2 新編制的打磨模式在使用前,既有打磨模式每月一次,在叉尖和叉心處進行模式測試,確認橫移量正確。 7.5.13.3 經常檢查磨頭提升距離,確保數據正確。 7.5.13.4 各號位作業內容清楚,按作業程序各負其責,各號位間須執行呼喚應答制度。 7.5.13.5 建立機長整車回檢確認制度,在各號位報告準備工作完畢后,機長逐一檢查確認,在確認無誤后下達操作指令,嚴禁號位間自行收放。 7.6 施工作業 7.6.1 道岔打磨作業質量標準 道岔打磨作業質量標準見表3。 表3 道岔打磨作業質量標準 7.6.2.1 施工負責人確認各崗位作業人員到位后通知主操作手開始作業。 7.6.2.2 主操作手接到通知后鳴笛、緩解制動,開始動車。 7.6.2.3 主操作手按照“三點一線”的方法,設定作業起點、跳點和終點。 7.6.2.4地面人員注意觀察打磨起止點是否有靜態及異常打磨情況。 7.6.2.5地面作業人員在打磨車后方安全距離外檢查打磨效果,確認磨頭落點和角度誤差,如有異常立即報告施工負責人。 7.6.2.6一遍作業結束后,主操作手在確認兩側均無火花后,停車制動,并將控制權轉給后方司機室主操作手,后方司機室主操作手必須與施工負責人進行模式確認后方進行下一遍打磨。 7.6.2.7作業中,巡視人員定時對發動機運行狀態詳細巡查,確保設備運行安全穩定。 7.6.2.8作業異常中斷,機組恢復作業后,在作業中斷點適當覆蓋之前作業區段,保證線路順滑。 7.6.3 注意事項 7.6.3.1 作業中如遇機械故障需停車,必須先提升磨頭并確認無火花方后停車; 7.6.3.2 作業中,地面勘察人員應對作業區段的線路仔細檢查,及時匯報作業后各種病害的現狀,發現線路上有非正常的油跡或火情,以及作業后有損壞線路或道岔的現象時,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 7.6.3.3 作業時,主操作手必須密切注意屏幕上顯示,發現異常時立即通知機長,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按下“電機緊急提升”按鈕。 7.6.3.4 跳點作業必須確認前方線路人員下道情況,作業距離大于1km時,宜轉換為運行狀態,由運行司機、副司機操作,速度控制在40km/h之內。作業狀態下走行速度控制在10km/h以內。 7.6.3.5 跳點運行不超過500m時,可只提升磨頭,不提 升小車,走行速度應控制在10km/h以內。 7.7 結束作業 7.7.1 在最后一遍打磨結束后停轉磨頭并提升磨頭。 7.7.2 主操作手觀察確認磨頭功率條恢復成非打磨狀態。 7.7.3 觀察兩側反光鏡確認無火花停車。 7.7.4 作業結束時關閉磨頭激活、磨頭旋轉開關。 7.7.5 提升小車,并與地面人員確認小車收車到位。 7.7.6 收車后必須確認小車鎖定裝置牢固可靠。 7.7.7 確認道岔內無鐵塊(結塊)掉落卡滯道岔正常工作。 7.7.8 完成打磨作業后,確認磨頭都已停轉,擺轉磨頭抖落鐵屑。 7.7.9 施工負責人與駐站防護確認鄰線無車后,通知作業人員下車清理小車的鐵屑。 7.7.10 鐵屑敲除后,主操作手移動打磨車,讓出有鐵屑的地段,作業人員上道撿鐵塊和掃灰,進入兩線間作業時,必須事先向施工負責人匯報,針對同意后方可進入。 7.7.11 需反向操作打磨,必須確認反面駕駛室得到控制權并制動后,方可緩解本方制動。 7.8 收車作業 7.8.1 主操作司機必須確認前方線路人員都已下道后,將打磨車移動至直線段停車。 7.8.2 停車后,施工負責人與駐站防護確認鄰線無車, 通知隨機防護人員下車,防護人員下車到位后向施工負責人匯報。 7.8.3 施工負責人通知收車人員在地面收起并鎖定全部打磨小車,插上打磨電機鎖定銷,并拴上安全鏈。 7.8.4 機長對全部小車的鎖定鉤及安全鏈檢查確認。 7.8.5 主操作司機將打磨車走行工況轉換為高速走行。 7.8.6 施工負責人在確認全部人員都已上車后,通知司機返回車站 。 7.8.7 在線路開通前,施工負責人與設備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質量進行確認,并填寫作業驗收單。 7.9 連掛返回 7.9.1 車輛轉換為運行狀態后,GYK設定為調車監控狀態。 7.9.2 嚴格執行大機連掛作業規定,負責人確定連掛順序,原則上執行“小掛大,輕掛重”。被連掛車應停在瞭望條件良好的地段,防止連掛撞車。 7.9.3 連掛條件具備后,被掛車司機顯示調車手信號指揮連掛,連掛車司機應嚴格控制速度,距離被掛車十車、五車、三車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15、10、5km/h,距離被掛車10m時一度停車,以不超過3km/h的速度平穩連掛。 7.9.4 試拉掛妥后被掛車司機連接風管,連掛車司機進行制動機簡略試驗。 7.9.5 連掛完成后,施工負責人通知駐站聯絡員,在確認主體施工單位撤除防護后安全返回。 7.9.6 大機返回時必須鳴笛示警并確認沒有地面人員擋道,通過道岔時打磨車走行速度不大于10km/h,尾部司機室人員觀察道心內是否有鐵塊掉落。 7.9.7 站界外移方式運行回站時,司機按《上海鐵路局天窗修自輪運轉特種設備轉線計劃表》內容,根據施工主體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指派的勝任人員):“封鎖的道岔、線路位置正確,可以動車”的指令動車。進站(進路)信號機必須確認已設置無效標后方可越過。 7.9.8 越出施工封鎖范圍的調車作業必須與車站值班員執行“問路式”調車制度,確認調車信號開放(進路開通)后方可動車。 7.9.9 施工路用列車由封鎖區間自運行返回時,GYK設置為區間作業返回模式,正確設定進站信號機公里標,經與駐站聯絡員聯系后,執行車機聯控,憑進站(反方向進站)信號或引導信號進站。高鐵區段與駐所(站)聯絡員聯系后,得到列車調度員(應急值守人員、車站值班員、應急行車人員)的同意后,憑開放的進站信號進入車站。 7.10 駐地停放 7.10.1 大型養路機械及其專用車輛在駐地站線路內停放時,車輛應連掛在一起,擰緊前后兩端車輛人力制動機(彈 簧制動)并以止輪器牢靠固定。不能連掛時,應分組做好防溜。 7.10.2 機械設備。 8. 機械保養 8.1 保養準備 8.1.1 施工隊應根據檢查保養規定和設備狀態制訂保養計劃。 8.1.2 根據計劃提前落實保養所需油料、材料、配件及相關工作。 8.1.3 確定保養具體時間,有效保養時間每次應不少于2小時。 8.2 點名分工 8.2.1 工班長帶隊沿安全通道到保養現場。 8.2.2 機長點名分工, 明確當天檢修保養內容,交代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 8.3 設置防護 8.3.1 保養大機兩端設置防護牌。相鄰線路為到發線、正線及繁忙調車線時,必須設專人防護,兩線間拉好防護警示繩。 8.3.2 動用明火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進行防護。 8.4 保養標準 日常保養必須嚴格執行《大型養路機械日常檢修保養記錄》臺賬要求,確保通過檢修保養后,大型機械設備技術狀態機組人員離開時關好門窗,防止無關人員擅動良好。 8.5 臺帳記錄 8.5.1 按保養責任區分工,將檢查保養情況紀錄在臺帳上并簽名。 8.5.2 將定期檢查保養內容、配件更換、油料加換情況紀錄在附欄內。 8.6 保養驗收 8.6.1 機長組織機組自驗,各號位對檢查內容簽認。 8.6.2 工長驗收,并在檢查保養手冊上簽認。 8.6.3 分管隊長定期抽檢并簽認。 8.7 保養結束 8.7.1 啟動發動機,收回工作裝置,確認各系統收復到位,按規定做好止輪措施,設置兩端紅牌。 8.7.2 清掃檢修現場,清理油脂及易燃物;清點工、機具,關好門窗;全體保養人員列隊沿安全通道返回。 8.8 保養注意事項 8.8.1 保養時必須視情況設置駐站、現場防護;相鄰股道間設置隔離繩;機組兩端設置停車信號牌,本機插紅色信號旗防護(或“正在檢修中”揭示牌);本機上彈簧制動機、放置止輪器,放下或展開各工作裝置后應立即將發動機熄火,關閉發電機組,確認后方可開始檢查電路、油路及風路等系統。 8.8.2 檢查保養時如要啟動發動機,必須鳴笛并確認無人在車體內進行檢查保養作業,各崗位相互配合與協調,情況不明禁止擅自啟動發動機。 8.8.3 需要登踏車體上部時,要緊握扶手,不準穿帶 釘的鞋登高,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8.8.4 8.8.5 同一位置禁止上下同時進行檢修作業。 大機在作業現場臨時出現故障需檢修時,應上彈簧制動,發動機停機,切斷電源;確認檢修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位置后,方準重新啟動發動機。 8.8.6 在現場拆卸較大零部件時,應根據拆裝條件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由現場負責人指揮,防止砸傷手腳,損壞機件。 8.8.7 試車時,首先要檢查各工作裝置的位置是否正確、車上車下有無障礙物,確認無誤后方準動車,就位后要放置止輪器。 8.8.8 使用架車機或千斤頂架車時,由現場負責人指揮,步調一致,同起同落;支撐物應牢固可靠,其所在地面應堅硬無下沉;用枕木垛時,應搭成井字形,并用扒釘固定。 8.8.9 清洗配件一般使用清洗劑,不得使用汽油。 8.8.10 大機按有關規定配齊消防器材;檢修時不得在設備附近動用明火與吸煙。 8.8.11 機組加注燃油時,要注意防火,絕對禁止在油箱附近及加油作業中吸煙。在高鐵站加油時,應結合各站站場的情況,選擇合適的加油地點,制定完備的安全預想。 8.8.12 動用明火,應盡量遠離油箱,并準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車上直接施行電焊作業,先要接好回流接地線,方準作業。 8.8.13 使用過的油脂、棉紗、刀口布等易燃物要統一儲存妥善保管,嚴禁亂扔亂放,以防發生火災。 8.8.15 清理鐵屑以及對作業裝置吹塵時,必須戴防護 眼鏡勞動防護用品。 9. 安全注意事項 9.1 車輛在站內移動必須取得相關車站值班員同意。 9.2 機組人員必須集隊進站,走安全通道。必須跨越股道時,與駐站聯系,確認無車,帶班人員“眼看、手指、口呼”后指揮集體快速通過。 9.3 兩線間檢查、收放作業裝置、處理故障時必須有專人防護。 9.4 在轉換司機室時,必須先關閉原司機室操縱裝置。 9.5 大機區間分組運行時,前后大機通過無線電臺保持聯系,運行速度不大于40km/h且后續大機運行速度不得超過前車速度,間隔距離大于300m(高鐵區段大于500m),前車減速或停車,必須立即通知后續大機。多車同區間作業時,各機械間要設置停車信號牌隔離防護。 9.6 在電氣化區段作業或保養時,嚴格執行電氣化區段施工安全措施有關規定,嚴禁盲目攀爬車頂及用水槍沖洗車輛。 9.7 經常檢查機器各支承部件的緊固情況,避免出現斷裂等事故。 9.8 防止高空墜物,避免出現人身傷害或機器損壞。操作人員必須與運動部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用前應確認部件工況正常。 9.10 啟動發動機,在下放打磨裝置及作業前應先鳴笛警告。 9.11 打磨車扶梯離地面距離大,上、下車時應注意安全;在高鐵施工時盡量避免在電纜溝槽蓋板上行走。 9.12 打磨作業時,作業區段內前方不得有人。 9.13 高鐵作業時攜帶的工機具按高鐵有關工機具管理規定執行。 9.14 非本機組人員未經許可嚴禁上車。 10. 應急處置 機組人員應熟知打磨車輪對脫線起復、作業裝置應急起復、作業人員受傷、火災應急處置等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起復設備、工具,定置管理,定期保養。定期組織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和演練。 10.1 脫線 10.1.1 大機運行或作業時輪對脫線,按《上海鐵路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實施應急處置,每組大機配備“人”字型復軌器一套。 10.2 打磨車故障應急處置 10.2.1施工負責人是故障應急處置現場總指揮,在接到“大機故障,需要實施應急處置”報告時,應當根據故障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各機組、工班及配合單位對機械、線路的迅速恢復和及時開通,杜絕盲目蠻干,臆測行事。 10.2.2遇大機故障需兩線間組織搶修時,機組負責人必須參與時,由其指定勝任人員擔當臨時防護工作,并及時告知 施工負責人和駐站聯絡員。臨時防護人員攜帶對講機、口笛、擴音喇叭等防護用品,經與駐站聯絡員聯系確認鄰線無列車通過的情況下,快速跨越至鄰線路肩一側,選擇合理位置進行防護。遇鄰線來車時,按規定要求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出兩線間安全避車。 10.2.3大機故障無法繼續施工的,工作裝置全部收復到位,由機長和現場大機設備負責人雙重確認,滿足安全運行條件后方可移動大機。特殊情況下要提出運行條件和要求。 10.3 火災 發生火情時,按《上海鐵路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實施應急處置。 10.4 道岔打磨車應急處置工具(見表4、表5) 表4 RGH20C型道岔打磨車應急處置工具 表5 RR16-MMS型道岔打磨車應急處置工具 11檢查與考核 作業負責人組織進行對標,分析當日作業安全、質量情況;對作業中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實責任。 【打印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