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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山東卓力工礦是知名道岔廠家,專業生產:往復式給煤機,恒阻器,煤礦道岔,鐵路道岔.道岔型號齊全,價格實在!Tel:13280082001. 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一、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確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制定本操作規程。 二、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爆破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頭腦清醒,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必須經過專門的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爆破證方可爆破作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作業現場且不得私自實施爆破作業。 三、作業人員對爆破物品應輕拿輕放,不得丟棄、遺失。不得在大風、大雨、雷電、大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領取實施爆破作業。 四、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身著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領取、使用電雷管時必須關閉手機,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化纖衣服、戴化纖手套,防止輻射波和產生靜電。嚴禁任何火種,嚴禁吸煙。 五、使用危爆物品,必須建立嚴密的領取制度。在領取使用時,必須填寫《現場爆破物品使用申請表》,即預領表,由本項目工程技術部批準,安全員、爆破員和押運員3人聯合領取。領取時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的品種、包裝、數量和質量;如果包裝破損,名稱、數量與質量不符時,應嚴格登記領取物品名稱、數量、規格等,并在登記本上簽名。嚴格進出入庫登記制度。 六、審批雷管、炸藥時要嚴格控制數量,根據每次用量的多少,堅持用多少,批多少,領多少。一次審批一次使用,嚴禁一次審批多次使用。 七、領取途中要有由安全員、爆破員、押運員專人負責押運, 不應使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1)在斜坡道上用汽車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行駛速度不超過10km/h;不應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車頭、車尾應分別安裝特制的蓄電池紅燈作為危險標志; 應在道路中間行駛,會車讓車時應靠邊停車。(2) 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應不應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應放在衣袋里;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亂丟亂放;不應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應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超過:雷管200發; 拆箱(袋)運搬炸藥24kg; 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八、爆炸物品必須用于正常的施工用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爆炸物品用于非施工生產。使用過程中要認真填寫《爆破作業現場記錄》。 九、爆破作業,必須有專人在現場指揮,做到作業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明確作業指揮、聯絡信號等,必須協調一致。 十、對特殊情況,一次不能用完的雷管、炸藥、導火線要及時退庫。保管人員要及時做好登記。嚴禁將剩余的火工品隨意亂丟、亂放或帶回住處私自保存。 十一、爆破器材的現場測試、檢驗:在實施爆破作業前,應對所使用的爆破器材進行外觀檢查;對電雷管進行電阻值測定; 對使用的儀表、電線、電源進行必要的性能檢驗。爆破器材外觀檢查項目應包括:雷管管體不應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不應歪斜;導火索和導爆索表面要均勻且無折傷、壓痕、變形、霉斑、油污;導爆管管內無斷藥,無異物或堵塞,無折傷、油污、穿孔,端頭封口;粉狀硝銨類炸藥不應吸濕結塊,乳化和水膠炸藥不應稀化或變硬。 十二、爆破前應搞好安全警戒,警戒時,警戒線設置在能絕對保證安全的距離,對于警戒線以內的人員、設備要全部要全部撤離,各警戒點的人員警戒完畢后及時報告指揮員或爆破員,指揮員確定全部警戒完畢后,用對講機告知所有警戒人員,方可下達口令進行起爆。起爆完畢后,應立即取出旋鈕開關盒導線接頭,并撤收起爆器。 十三、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出危險區域。洞內爆破時的安全距離:雙線隧道全斷面開挖不少于500米;單線全斷面開挖爆破不少于450米;單線分上、下半斷面開挖時不少于400米。當隧道兩端對面開挖相距最少不得少于15米時,應停止一端爆破作業,將人員機具撤離,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醒目警戒標志,嚴禁人員進入。 十四、雷管炸藥組裝連接作業,必須在指定位置進行,嚴禁邊連接組裝、邊裝藥。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十五、爆破作業,必須按設計方案要求使用的炸藥種類、規格、數量、部位裝填作業,嚴禁擅自改變設計方案。 十六、洞內爆破時為防止爆破作業過程中突然發生照明熄滅,爆破工應隨身攜帶礦燈、手電等照明工具,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十七、在潮濕或有水環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應作防潮防水處理;使用抗水炸藥時,應對起爆器材作防水處理。 十八、裝藥 1、裝藥前應對作業場地、爆破器材堆放場地進行清理,裝藥人員應對準備裝藥的全部炮孔、藥室等進行檢查。各種爆破作業都應做好裝藥原始記錄。記錄應包括裝藥基本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措施。 2、從炸藥運入現場開始,應劃定裝運警戒區,警戒區內應禁止煙火;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不應沖撞起爆藥包。 3、在銨油、重銨油炸藥與導爆索直接接觸的情況下,應采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導爆索。炮孔及藥壺、蛇穴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 4、裝藥發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裝入起爆藥包后,不應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在裝藥過程中,不應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火索、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 十九、照明 1、在能見度差的條件下,如確需進行裝藥作業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保證作業安全。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 2、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裝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3、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開始,裝藥警戒區內應停電,可采用安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 二十、 淺孔爆破 露天淺孔爆破宜采用臺階法爆破。在臺階形成之前進行爆破應加大警戒范圍。采用導火索起爆或電雷管、非電導爆管雷管秒延時起爆,應保證先爆炮孔不會顯著改變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線。否則應采用齊爆或毫秒延時爆破。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為限。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導火索點火起爆。露天采取二次爆破,起爆前應將機械設備撤至安全地點。 二十一、預裂爆破、光面爆破 臨近永久邊坡和塹溝、基坑、基槽爆破,應采用預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術,并在主炮孔和預裂孔(光面孔)之間布設緩沖孔;運用該技術時,驗孔、裝藥等應在現場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監督下由熟練爆破員操作。 預裂孔、光面孔應按設計圖紙鉆鑿在一個布孔面上,鉆孔偏斜誤差不超過1°。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預裂孔、光面孔,宜用導爆索聯接并同時起爆,如環境限制單段藥量時,也可以分段起爆。 預裂爆破、光面爆破均應采用不耦合裝藥,緩沖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裝藥和間隔裝藥。若采用藥串結構藥包,在加工和裝藥過程中應防止藥卷滑落;若設計要求藥包裝于孔軸線,則應使用專門的定型產品。預裂爆破、光面爆破都應按設計進行填塞。 二十二、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進行爆破作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工作面有新鮮風流、風量和風速符合煤礦的特殊要求; ——使用的爆破器材和輔助爆破器材,應是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煤礦許用起爆器材,且有安全標志;在雜散電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壓線射頻電源安全允許距離之內,不應采用普通電雷管起爆。 ——掘進爆破前,應對作業面20m以內的巷道進行灑水降塵; ——爆破作業面20m以內,瓦斯濃度應低于1%。 二十三、爆破后的通風排煙及檢查 爆破后,必須做到及時通風排煙,其通風時間不得少于15min,否則不準進入掌子面。 露天淺孔爆破,爆后應超過5min,方準許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如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應經15min后才能進入爆區檢查。 露天深孔及藥壺蛇穴爆破,爆后應超過15min,方準檢查人員進入爆區。 露天爆破經檢查確認爆破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許作業人員進入爆區。 地下礦山和大型地下開挖工程爆破后,經通風吹散炮煙、檢查確認井下空氣合格后、等待時間超過15min,方準許作業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 1、進入人員必須先進行下列檢查:①有無瞎炮及可疑跡象;②有無殘余或未爆炸的炸藥和雷管;③拱頂及圍巖是否穩定,有無松動危石;④支護有無變形或損壞。 2、爆破后,必須先清理危石,發現盲炮及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或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應接近。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3、在爆破作業結束后,發現殘余爆破器材應收集上繳,對剩余的爆炸物品要退回到原借貸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倒賣、易物、私存、攜帶危險物品。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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