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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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的維護保養 礦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的維護 救生艙應固定專人使用、維護。使用中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礦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的保養 為保證各功能單元的正常運行,需對以下物品進行定期更換。 礦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的維護 1.1 本救生艙應固定專人使用、維護。使用中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1.2 救生艙及安裝硐室應專門設計并編制施工措施,報礦井總工程師審批后施工;竣工后由安全副礦長組織通風、安全及生產部門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3 礦井建立救生艙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一次。按相關規定對其配套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或調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完好可靠。 1.4 救生艙配備的食品、水和急救藥品,過期或失效的必須及時更換,且在有效期內。 1.5 每天檢查救生艙門是否開啟靈活和密封可靠,檢查橡膠是否老化 1.6 每天必須檢查救生艙內壓縮氧和壓風供氣性能。 1.7 壓縮氧供氣: a) 過濾減壓器和轉子流量計應定期檢驗完好性, b) 定期檢查氧氣瓶壓力,如壓力小于14MPa,應及時充氣。 c)醫用氧氣瓶鋼瓶符合 GB5099標準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瓶有效期15年,3年檢驗一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充裝后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瓶閥開啟靈活性,閥門關閉應可靠;瓶內壓力是否在規定范圍內;氣瓶充裝后,如出現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 1.8 壓風供氣:檢測壓風供氣裝置完好性,壓風壓力和壓風供氣量符合壓風自救供氣系統要求。 1.9 便攜式自救器應按MT711-1997標準定期校驗,并作好記錄。隔絕式壓縮氧自救器:每隔半年要檢查氧氣瓶壓力。每隔3年要對氧氣瓶做水壓試驗。每隔半年更換CO2吸收劑(未使用狀態下)。 1.10 每周需檢查救生艙安放硐室內的聯接牢固、可靠性。如螺絲聯接是否松動等。 1.11 每周需檢查救生艙安放硐室的支護,保證支護牢固,可靠。 1.12 每周需檢查檢查甲烷傳感器的完好性,并定時監測通風瓦斯濃度。 1.13 每周需檢查電氣設備(礦燈、CD4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個體粉塵采樣器要定期進行充放電,以確保電池性能良好,具體請參考各自產品說明書)完好性,檢查供電系統是否供電。應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儀器儀表完好性以及是否能正常運行。 1.14 定期檢驗進入艙體內的空氣流量,流量應滿足要求,否則,應查明原因并及時排除。 1.15 油水分離器過濾芯每月更換一次,如發現過濾后氣體有異味,應提前更換。 1.16 每次維護均要求先二氧化碳氣瓶檢漏,再進行空調系統檢查。 1.17 凈化系統,一般每隔24小時就要對救生艙艙內的空氣進行過濾清理,除去異味,同時檢測室內氣體濃度,以保證使用安全。 凈化系統中所使用的化學藥劑,應封裝保存。如未使用,CO2、CO吸收劑、活性炭、吸濕劑等化學藥劑2年應更換,如果發生變色失效,應及時更換。 2 礦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的保養 2.1 為保證各功能單元的正常運行,需對以下物品進行定期更換。 表3 艙內物品表
2.2 各檢測儀器的更換周期及檢測周期按各產品說明書或當地質監部門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更換或送檢,使各儀器在周檢期內。艙門是否能正常打開、檢查各系統的開關是否正常。對蓄電池進行正常充電:首次初充電為48小時,以后每月充電一次,正常充電時間為120小時。 2.3 當設備要長期停用時,應將艙內食品、飲用水、藥劑、醫藥箱、氧氣瓶、空氣瓶取出,斷開電源,關閉各連接閥門,鎖緊艙門,艙體用蓬布遮蓋。 2.4 當設備要長期停用后再次準備使用時,應按首次安裝步驟完善救生艙內裝置,后按5.2進行調試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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