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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硐室基本分類 避難硐室基本分類
避難硐室有兩種:一種是預先設置的避難硐室;一種是當事故出現后因地制宜地構筑臨時性的避難硐室。 避難硐室基本分類 避難硐室有兩種:一種是預先設置的避難硐室;一種是當事故出現后因地制宜地構筑臨時性的避難硐室。 預先設置 又稱永久避難硐室,設置于交通路線附近。如中央避難硐室,可設在井底車場附近,與井下保健站硐室結合在一起。采區避難硐室.用設于采區安全出口的路線上,距人員集中工作地點不超過500米。其容積應能容納一個工作班的采區全體人員。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掘進工作面附近,也應設難避難硐室,各硐室中應裝備有一定數量的自救器。避難硐室必須構筑嚴密,以免有害氣體侵入,使避難人員受害。永久避難硐室有過濾和制氧裝置,有的能造成封閉式小循環.以及必要的救護器材。 臨時避難 是利用工作地點的臨時巷道,硐室或兩道風門之間的巷道,在事故發生后臨時修建的。臨時避難硐室機動靈活,修筑方便,正確地選擇修建臨時避難硐室的地點,往往能對受難人員發揮很好的救護作用。 在進入臨時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礦燈等明顯標志,以便救護隊發現。待避時,應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借以延長避災時間。硐室內除留有一盞燈照明外,其余礦燈應全部關閉。在硐室內可間斷地敲打鐵器、巖石等,發出呼救信號。全體避難人員要堅定信心,相信在各級領導和職工的努力下,一定會安全脫險。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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